土地科学技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2023-05-04 发布:[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吴涛 0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进一步发挥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党内奖项,由学院党委组织评选工作,每年一次。
第三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数量不超过支部数量,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数量不超过3个,先进党支部评选数量不超过4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原则上不重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土地科学技术学院,自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能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的中共正式党员均有资格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学院党委委员、支部委员、专职组织员及党务干部均有资格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所有师生党支部均有资格参评“先进党支部”。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严格尊崇党章,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热心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6.在学院学习工作满1年。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严格尊崇党章,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六带头”。
1.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中的“五带头”。
2. 带头做好党务工作,在党建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3、在学院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满3年且申请时仍从事党务工作。
(三)先进党支部
成立满1年,且做到“七个有力”。
1.教育党员有力。突出政治功能,党员教育扎实有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2. 管理党员有力。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 监督党员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
4.组织师生有力。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在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有效组织师生开展工作。
5.宣传师生有力。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6.凝聚师生有力。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
7.服务师生有力。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上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结果为“好”;(2)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3)教职工党支部成员等有关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
第六条 党支部推荐。各党支部综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和日常行为表现,尤其是在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以及涉及自身利益事项中的态度、立场和行为,进行充分酝酿,提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结合支部实际确定是否参评先进党支部。各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数分别不多于1人。
第七条 组织评审。学院党委组织评议组进行评审,确定建议人选。
第八条 学院党委审批,确定拟获奖人选。
第九条 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四、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学院党委对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师生和党支部进行宣传表彰。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