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科学技术学院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2024-09-30 发布:[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吴涛 3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也可参评。
(二)成绩要求: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
(三)科研成果要求:参评学年内(2024年度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科研成果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体现实践能力的成果。各年级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满足七等及以上;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满足五等及以上;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满足五等及以上;
4.三、四年级及以上博士生(学制内),至少有两篇成果满足五等及以上。
(四)科研成果评定标准:根据2024年10月发布的《土地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认定办法》,对参评学生科研成果进行积分排序。如遇积分相同等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优先顺序。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名额按照“竞争名额”兼顾“基本名额”进行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置竞争名额;考虑公共管理和测绘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差异,设定学科基本名额,基本名额的最终确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讨论决定。
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生,需选取参评年度内3篇以内代表作进行参评,依据《土地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认定办法》,对参评学生科研成果进行积分排序。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单、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求参评学年内科研成果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
论文材料要求:
1.论文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或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2.国际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检索证明必须有效,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等,检索证明上需列出期刊的影响因子及文章的引用情况。如无检索证明也可提供刊源证明。
3.国内论文:需见刊,并提供检索证明。
五、评审委员会
(一)成员组成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规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学的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二)遵循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流程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依照《土地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认定办法(2024年9月修订)》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依据学院分配名额将推荐学生名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
六、其他说明
(一)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或已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附件1:
土地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认定办法
(2024年9月修订)
为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研激励项目实施细则》(中地大京研发〔2021〕2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认定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研激励项目实施细则》(中地大京研发〔2021〕26号)相关要求,学院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等级及分值规定如下:
注:
(1)所有学术成果应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专利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学院老师需包括为其他作者。
(2)研究成果应为申报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内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其中:国际论文至少online并提供刊源证明,国内要求正式出版为准并提供检索证明。
(3)SCI/SSCI论文分区方案,A区、B区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件。C区、D区、E区标志性期刊目录以科技处发布的最新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期刊引证报告JCR分区,C区论文以Q1为准,D区论文以Q2为准,E区论文以Q3和Q4为准。
(4)获奖类及专利类均指证书持有者。
(5)中文核心期刊与SCI、SSCI、EI等索引有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得分。
(6)专著、软件著作应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出版。
(7)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表当年度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列入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加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存在质量问题的文章,不加分或酌情降等加分。
二、科研能力水平
采用积分制,依据积分大小确定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如遇积分相同者,按照所获最高等次的科研成果排名;最高等次相同,且同为论文类成果的,按照JCR分区中影响因子最高的科研成果进行排名;最高等次相同,且成果类型不同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商定。
三、其他
本院各学科所涉及期刊情况,学院认定中文核心卓越期刊名录
1.《中国土地科学》;2.《自然资源学报》;3.《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1.《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2.《测绘通报》;3.《测绘科学》;
本办法由土地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说明。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自然科学高水平学术成果标志性期刊目录
(仅供参考,其他等级和相关期刊影响力以学校最新版本为准)